郎溪法院审结17名农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
2024/8/28 来源:不详<
近日,郎溪县人民法院审结原告黄某林等17农户诉被告佘某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及时解决了一场群体性纠纷。
年8月,黄某林等17户将自己在十字镇双铺村承包的水田租赁给被告佘某海,被告将租赁原告的水田转租给宋某源养殖龙虾,后因经营亏损,未继续养殖龙虾,被告于年11月起诉宋某源,要求其将破坏的水田恢复原状,交还给被告并支付租赁费。郎溪法院于年1月8日以()皖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宋某源将水田恢复原状并给付一年的承包费。由于被告未将水田恢复原状交付给原告,也未支付租赁费,原告遂具状本院,要求被告支付原告两年土地租赁费并将被告将租赁土地恢复原状后返还给原告。
法院认为,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原、被告约定的协议,双方应依法履行各自义务。原告按协议约定向被告交付了租赁物,被告在租赁期两年后未能及时履行支付租赁费义务,其行为构成违约。原告主张被告给付租赁费和被告将租赁土地恢复原状返还给原告诉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章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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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郎溪法院审结17名农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