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首例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案

2022/12/9 来源:不详

近日,郎溪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杨某某涉嫌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郎溪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某拘役,并赔偿因猎杀野生动物资源造成的经济损失元。

年8月下旬,被告人杨某某在郎溪县姚村乡红旗村蜈蚣山上擅自设置“电猫”装置,猎捕野生动物,捕获一头野猪。出售后非法获利元。年9月,被公安机关查获。

郎溪县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狩猎,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同时,其捕杀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赔偿。据此,在依法对被告人杨某某以非法狩猎罪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审理,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通过此案办理,在打击非法狩猎刑事犯罪同时,有效保护了野生动物资源,维护了案发地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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