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权不可侵侵权必追究警方坚决维护民警

2022/12/18 来源:不详

“警权不可侵、侵权必追究”

治国者,必以奉法为重。一个社会对执法者的态度,是对法律庄严神圣的诠释,也是对国家法治文明的丈量。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守法意识,维护民警执法权威,5月23日上午9时,“《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颁布施行纪念宣传活动”在合肥市杏花公园举行。

活动中,民警围绕《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向群众介绍了侵害民警执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并通过设置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的方式向群众宣传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

年2月1日,《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公安机关第一部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的部门规章,也是第一部行政机关维护执法权威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发布施行,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广大民警的关心厚爱,充分体现了全社会对公安民警依法履职的支持和信任,也是公安部党委激励基层一线勇于作为,尽职担当的务实之举、法治之举,标志着维护警权工作迈上了法治化道路。

“警权不可侵、侵权必追究”。特殊的关爱,体现在暖警惠警上,更体现在维护民警执法权威、保障民警依法履职上。一年来,安徽各级公安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贯彻落实《规定》作为事关队伍稳定和凝聚力、战斗力的基础性工作,省公安厅制定出台了《安徽省公安厅关于贯彻落实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各地公安机关也制定出台相应的意见、办法,纳入全局重点任务同研究、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全省各级警务督察部门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充分发挥牵头职能作用,推动维护警权工作迈上新台阶,捍卫了正义,温暖了警心,提振了士气,为圆满完成各项公安保卫任务提供了坚强保障。

一年来,全省公安机关维权部门共办理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案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17.8%,依法查处侵害民警、辅警执法权威违法犯罪人员同比上升4.7%,依法维护了民(辅)警的执法权威和执法权益。

案例一

伺机报复,持刀袭警——“判刑”

年5月6日,合肥市公安局肥东县局交管大队执勤人员将犯罪嫌疑费某某停放在肥东县二中门口马路的违停车辆进行违章处罚,事后,费某某心生恨意,产生报复杀害执勤人员的想法。年5月7日上午7时许,费某某事先准备一把菜刀、一把水果刀,在将孩子送往学校后,带着菜刀及水果刀来到肥东县二中门口其车辆被处罚地,等候上班的交管大队执勤人员,伺机报复。

约上午9时许,交管大队执勤人员按常态来到肥东县二中门口对违停车辆张贴违章处罚单,费某某持刀直径冲到交管大队执勤人员面前,用菜刀朝执勤人员头部猛砍,并恐吓执勤人员说:“给你当回英雄,死了可是英雄”,同行的另一位交管大队执勤人员见状立即上前制止费某某并将其手中的菜刀夺下,费某某紧接着又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向交管大队两位执勤人员头部、颈部连续挥砍多次,现场绿化带、地面血迹斑斑。

年5月8日,犯罪嫌疑人费某某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刑事拘留;5月20日经肥东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逮捕;8月29日肥东县人民检察院以费某某故意杀人罪起诉至肥东县人民法院。近日,肥东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决费某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十个月。

案例二

撕拽、踢踹执法民警——“判刑”

年2月4日19时许,五河县公安局民警在申集镇对朱某明依法进行传唤时,周某艳、朱某一、朱某二等3名女性家人和亲友以撕拽、踢踹、殴打民警及阻拦警车离开等方式,妨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并对前去做劝阻工作的申集镇政府车辆实施拦截,对镇政府2名工作人员实施殴打,致使其中一人头面部多处受伤。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受害人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2月5日周某艳、朱某一被抓获归案,3月7日朱某二到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年10月25日,五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周某艳等3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以妨害公务罪分别作出有罪判决:判处被告人周某艳有期徒刑1年2个月;被告人朱某一有期徒刑1年;被告人朱某二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

案例三

暴力袭警阻挠民警执法——“犯罪”

年5月2日下午17时许,淮上分局沫河口派出所两名民警带领协警到淮上区沫河口镇宋岗村淮上安保工程工地处置一起打架警情。在处警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宋某某(男,50岁)不服从现场民警命令,继续持镰刀追砍另一方当事人。

处警民警果断将宋某某控制,在准备将其带离现场时,宋某某伙同其姐姐宋某(54岁)采取暴力手段阻挠民警执法,当他们上前抢夺被民警收走的镰刀未果后,两人又捡拾水泥块等硬物击打处警民警,致使一名出警的辅警左臂受伤。事后,犯罪嫌疑人宋某某和宋某被刑事处理。

案例四

煽动群众围攻执法民警——“刑事拘留”

年6月23日12时左右,涡阳县星园街道办事处接到群众举报:星园街道俞庄社区蒋大庄村民蒋某贺、蒋某普两家利用泔水熬制地沟油,气味难闻,污染环境,要求查处。当日16时30左右,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蒋某贺家中有泔水残留物,和一容量为斤的铁皮桶内装有地沟油。为查清事实,执法人员要求蒋某贺到县市场监督管理所配合调查,蒋某贺拒绝配合,同村群众也围堵干扰,市场监督管理执法人员立即向涡阳县公安局求助。

接到报告后,县公安局指令城西派出所先期处置,后局领导带领民警到达现场。当公安机关对现场涉嫌阻碍执行职务的蒋某贺口头传唤,蒋某贺拒不接受,在强制传唤蒋某贺时,遭村民蒋某文、马某侠、王某侠、蒋某好、许某亚、蒋某玲等数十人强力阻拦,围攻现场公安民警、堵住警车车头并煽动周围群众,激起群众对公安人员不满情绪,撕扯拉拽和殴打民警,导致1名民警身体多次受伤。

6月23日晚,涡阳县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办公室立即对该案展开调查,7月12日,对参与殴打民警的主要犯罪嫌疑人蒋某好、王某侠、蒋某玲、许某亚和蒋某勇5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案例五

酒驾冲击卡点撞伤执法民警——“判刑”

年4月16日19时许,戴某明酒后驾驶车牌号为皖PWD×××白色别克轿车从姚村西坡到滁州市十字镇村阮村,在经过十字镇天子门村高速桥附近(十姚路段)遇见十字交警中队及十字中心派出所民警设点查车时,民警依法要求戴某明停靠检查,但戴某明未按规定停靠,直接冲卡逃跑,被民警在十字镇附近国道路上将戴某明车辆截停控制,戴某明仍不配合停车检查,并倒车企图摆脱控制,在倒车过程中将一辆警车撞坏,致交警中队两名执勤辅警刮伤。

后戴某明继续驾车逃逸,在十字镇经济开发区被执勤民警再次拦停,经现场酒精测验,酒精测试结果为50mg/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郎溪县局督察大队接报后,当即启动民警维权机制,牵头刑侦大队、治安大队、法制大队及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组成专案组,立即赶赴案发地开展工作。4月17日,犯罪嫌疑人戴某明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郎溪县局依法刑事拘留。年7月30日,戴某明犯妨害公务罪,郎溪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案例六

拨打报警电话辱骂民警——“罚款+行政拘留”

年12月27日11时40分许,颍上县慎城镇居民马某,因和邻居之间有纠纷,为发泄心中的不满情绪,使用手机拨打颍上县公安局报警电话和扫黑办举报电话对接警员进行辱骂。接报后,颍上县公安局迅速启动维权工作机制,立即组织人员展开调查,迅速收集和固定证据。12月27日,颍上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法对寻衅滋事的马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整的处罚。

保障警察执法权威

向袭警说不

转自:中国警察网

编辑:网警小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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