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控受贿130余万郎溪县政协原党组成员

2022/9/2 来源:不详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讯记者从宣城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5月11日,由泾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郎溪县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赵明龙涉嫌受贿、贪污案在泾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泾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杜爱鹏出庭支持公诉。

泾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赵明龙在任郎溪县原水鸣乡党委书记、十字镇镇长、党委书记、郎溪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92万元,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15万元,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赵明龙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犯罪行为并自愿认罪认罚。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赵明龙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30余名县直机关干部旁听了本次庭审,本案将择期宣判。

马云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曹庆

编辑:唐恒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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