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县司法局用好人民调解化解40年山林权

2022/9/12 来源:不详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近日,郎溪县司法局组织建平、十字司法所参与调解一起行政裁决纠纷,圆满化解约40年之争的山林权纠纷。

年6月29日,郎溪县人民政府收到十字镇施吴村高岭村民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十字镇施吴村要求建平镇南山村、南山村西久村民组、南山村要应山村民组归还20亩土地使用权。县长、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副县长作了批示,拟请县司法局、自然资源规划局会同十字镇、建平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土地管理规章调查办理。

郎溪县司法局立即组织建平、十字司法所开展取证调查。在年前两村交界线以“S”形状的公路作为界限,后因跑飞路改造,将道路拉直,两村土地发生改变,并在年签订《山权林权协议书》,约定跑飞路东侧的施吴村土地所有权是施吴村,使用权归南山村。施吴村当时参加签订协议的当事人三人全部去世,南山村2人都在。想弄清40年前土地真相难度大。又到县土地资源规划局调取南山村在年11月10日《山林权所有证》(林政字第号),纠纷一时成为僵局。

8月13日,郎溪县司法局组织调解,施吴村称:在四固定时,跑飞路东侧的约20亩土地确实是施吴村所有,协议也可以证明,但怎么南山村有使用权,我们也不知道,几十年了,我们从未放弃要求归还使用权。南山村认为:年我们按照正常程序办理了《山林权所有证》,证书合法有效,年土地核查时,在土地公示时,施吴村没有提出异议,按照我村当时在场当事人述说,我们的使用权是施吴村占用我们村土地作出的补偿。

看到双方相持不下,首先耐心安抚双方情绪,司法局召开两个司法所所长碰头会,制定调解方案,采取“背靠背”式的进行沟通。十字司法所:单从年协议来说,所有权很明确—施吴村所有,但是要年限没有约定,国家规定林地、草原等承包期限为70年,这块土地南山村还有30年使用权,你们还不如一人一半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建平司法所:我们要尊重历史,40年了,也收益24万元,不能天天为了20亩土地闹纠纷,不如一人一半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安心去搞村集体经济发展。

郎溪县司法局、县土地资源规划局再次组织调解,按照《林地纷处理办法》第三章调处山林权纠纷的程序第十四条发生山林权纠纷,当事人应遵照国家法律、法规,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经两个司法所分别做思想工作,协商一致的。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遵守。

调解结束后,施吴村书记向调解员表示感谢道:“这段时间我心里一直很沉重,这下好了,我可以给村民一个交代了,感谢你们……”,一起40年的山林权纠纷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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