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应不应该降低
2025/1/19 来源:不详近几天,全国人大代表肖胜方的一个提议引起热议,具体内容如下:确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例频发,情节令人发指。年4月13日晚,衡阳县西渡镇突发一起特大命案,一名12岁的小男孩因抵触姑妈的管教,用水果刀将姑妈一家三口杀害。年10月,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受害者某某(女,10岁)被害身亡。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加害人蔡某某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10岁女孩于年04月14号15时走失。于4月17日晚将重大作案嫌疑人杨某某(男,年7月出生)抓获。经审讯,杨某某交代了4月14日中午将杨某婷致死的作案过程。4月18日上午,根据杨某某供述并经现场指认,在梅村村一灌木丛中找到杨某婷的尸体。而凶手杨某某正是小婷婷那未满13岁的表哥。在这种社会问题下,肖胜方提出了降低未成年人刑责年龄的提议,对于这个提议,网友们的看法也不尽相同。有支持的,有反对的,甚至还有希望可以再降低一点的……对此,你是怎么看的呢?降低未成年人刑责年龄真的是最好的办法吗?还有没有更好的方案呢?欢迎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