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蕾说丨莫让一句精神病,成了犯罪者的通行
2022/12/9 来源:不详生活报评论员丨孙晓蕾
推搡其妻溺水致死的王某,判了。
判决是意料之中,精神分裂确是意料之外。
事件过去太久,我们来梳理一下事件经过。
据报道,年11月28日,王某与其妻子因琐事在当地一池塘边发生争吵。在此过程中,妻子被王某推搡时,不幸滑落塘内。妻子在水中挣扎,但王某因一时赌气,在明知妻子不会游泳的情况下,未第一时间施救,而是在岸边抽烟,骑车短暂离开现场,最终导致妻子身亡。
而郎溪县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在与妻子因琐事发生争吵时,对妻子连续推搡致其跌落路边的水塘,明知妻子不会游泳,未在第一时间施救,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致妻子溺水死亡,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鉴于王某以前未受过法律处分,本案因生活琐事引发,导致妻子死亡的结果与王某患偏执型精神分裂症具有一定关系(案发时处于缓解期,本次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可对王某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可怜的王某妻子,丢了性命,却只换来始作俑者三年多的囚禁。
不知她在水中奄奄一息的那一刻,有没有后悔此生嫁错了人。
逝者已矣,尸骨尚存。
相比于沉浸在悲伤中,我们更希望的是悲剧不要再次发生。
对此,难道我们不应该问,为何有那么多的悲剧都是用精神疾病来草草结束?
是我们的不够严谨,还是人渣学会了取巧?
错付一人,毁掉一生。
如何避免惨剧再度上演,才应该是我们透过事件的拷问。
而此类事件,显然已不是第一次。
年1月7日,西安北郊一男子杀妻后割腕,经调查取证,判定该男子疑似抑郁;
年7月5日,杭州杀妻案犯罪人许某,当庭提出精神鉴定,试图为罪行开脱;
年3月14日,福建女子遭家暴头骨开裂昏迷63天,而其丈夫张某却被认定为精神状态失常。
不同的地点,同样的悲剧。
看似偶然,却都是逝者亲人不能承受之痛。
一次又一次的悲剧给我们教训,我们不能没有记性。
每一次悲痛背后,都不能只用“患有精神疾病”一言蔽之,显然一句精神疾病难以拂去人们心头的疑问与阴影。
就王某事件而言,他是否患有精神分裂症或许我们无从知晓。可你要说他没病,他竟然看着自己朝夕相伴的妻子溺水而死;可你要说他有病,他却在事发时仍能安然处之地抽烟,静看其妻在水中挣扎。
是不是精神问题,我们不清楚,但人性的黑暗有时候远比精神问题更为可怕。
可话又说回来,明知是精神病人,家人为何任其自由外出呢?
作为缓解期的精神病人,他的服药期又是多长时间呢?
难道说精神疾病什么时候犯病,还和时间地点人物有关吗?
难道人们就理应为精神病人的行为埋单吗?
疑问太多,心中就满是问号。
但精神疾病犯罪,也是时候应该从严处罚了!
我们都清楚,精神疾病不是犯罪者的保护伞,更不可能为穷凶极恶的罪犯开脱罪行。
一句精神病就可以从轻处罚,这显然有失法律的正义。如果想为精神病人减刑,也要拿得出能够服众的证据。
比如,精神疾病是如何界定的?
事发时,完全行为能力人和非完全行为能力人怎样区别?
如何更加准确的对精神疾病患者病史进行核查?
这一系列的问题都应该被详细解答,而不是一句精神疾病就不了了之。
亡者的悲鸣是对生者的警醒。莫让一句精神病,成为犯罪者的通行证、受害者的墓志铭。
作者:孙晓蕾;编辑:杨雨轩;责编:王健;审核: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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