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县委督查组原副组长伏俊强受贿一审获刑

2023/1/19 来源:不详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日前,旌德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郎溪县委督查组原副组长伏俊强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伏俊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伏俊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郎溪县下湖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新发镇党委书记,梅渚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物价局党组书记、局长,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郎溪县委督查组副组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价值.53万元,数额巨大,构成受贿罪;被告人伏俊强离职后,利用原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37.87万元,数额巨大,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伏俊强到案后,主动供述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的犯罪事实,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全部事实予以供认,认罪悔罪,可以认定为自首。案发后,其亲友代为退赃80万元,并积极代其缴纳罚金,依法可对其犯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均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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