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摩擦引发大冲突,男子打伤他人被判刑
2024/8/30 来源:不详<
近日,郎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被告人洪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年3月,被告人洪某在驾车过程中,后视镜擦碰到被害人陈某的胳膊。原本只是一个小意外,但是当陈某找到洪某要求道歉时,二人言辞激烈,从互相推搡到大打出手,最终导致陈某鼻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洪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洪某自愿认罪认罚,且具有自首情节,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洪某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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