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不知悔改宣城一男子入室盗窃再获刑

2022/12/9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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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据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当天晚上我就把钱还给他了,我愿意多赔钱,请求你们饶过我吧!”法庭上,被告人潘某声泪俱下、悔不当初。4月2日,郎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入户盗窃案。被告人潘某因犯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年11月11日下午2时许,潘某骑电瓶车来到郎溪县梅渚镇某村,趁被害人廖某家中没人,进入一楼卧室内窃得一些现金和一包硬盒中华香烟。窃取财物得手后,潘某听到屋外有声音,以为户主回来了,便躲避在屋内。等到环境安静后,潘某以为安全,正欲推门离开时,与正好回家的廖某撞个满怀。情急之下,潘某谎称自己是来购买竹子的,便匆匆离去。心有疑虑的廖某回屋后,很快发现其放在一楼卧室衣柜抽屉内的现金被盗,随即打电话报警。当晚,潘某自知其行窃已暴露,害怕被害人报案,便与两个朋友一起到廖某家中赔礼道歉,并退赔现金元。

另查明,被告人潘某自年起,因犯抢劫罪、盗窃罪(多次)、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等,先后5次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因故意伤害、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等,先后2次被处以行政拘留。年3月,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的潘某刚刚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潘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综合考虑潘某认罪认罚及其他从轻从宽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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